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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lkx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切实搞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附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具体目标是:
(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使广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普查原则,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四)通过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宣传内容
   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等法规和文件,重点围绕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地名的基础功能和作用,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动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推广各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产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宣传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布和推广标准地名,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六)地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宣传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四、宣传方式
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
(一)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讲座等。
(五)设立报纸报刊地名普查专栏。
(六)开设地名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七)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八)开展地名征集和评选、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系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组织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可联合民政部办公厅新闻办、有关传媒公司、媒体单位和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普查宣传推广工作。要积极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级各类媒体的大力支持。地名普查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可委托专业传媒公司承担。
   六、具体安排
   普查宣传工作贯穿地名普查的全过程,要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时间安排,紧密结合各个阶段任务,及时启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4年底前)。
要结合地名普查准备工作,重点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及时报导普查的重大会议和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各级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等。具体宣传活动包括:
1.征集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视觉识别标志、标语口号(4-5月)。
2.报导重大会议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培训等重大普查活动和全国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导(4-6月)。
3.举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向社会介绍普查工作相关情况(4-5月)。
4.建立地名普查简报制度(6月)。从今年6月至12月每月出1-2期简报,明年1月起每月出2-3期简报。
5.设计建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网。建立地名普查网站与民政部网站、区划地名司网站之间的专栏链接。督促各地建立普查专网,做到全国专网联通(5-6月)。
6.起草印发《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5月)。
7.编辑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6-7月)。
8.开辟部属媒体专栏。在《中国社会报》、《中国地名》杂志等报刊开辟地名普查专栏,策划专题报导,解读地名普查目的、意义、方式,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地名知识等,报导普查进展及阶段性成果(5-12月)。
9.举办网络互动活动。在部微博、部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开设或建立“地名普查小知识”专栏专题,及时发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类地名小知识,并收集社情民意;适时举办网络微访谈活动,增强与网友之间互动,解答社会关注问题(5-12月)。
10.制作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视频、音频资料(6月-12月)。
11.制作下发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海报、横幅和其他宣传品(6月-12月)。
12.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在普查标准时点到来时掀起一个宣传高潮(12月)。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
结合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验收,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继续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支持、部门间的协作、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人员,指导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协调媒体进行报导,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配合度。
4.启动开展“地名普查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中央主流媒体实地采访、报导地名普查过程中的事迹、成果和亮点等。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结合普查成果汇总建档、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公布数据成果。做好普查数据公报发布准备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名普查数据结果;配合数据公报发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解读普查数据,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评论。
2.展示地名普查成果。抓住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方式,宣传我国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美丽中国地名”、“中国地名故事”、“地名文化遗产”等专题地名栏目,在历史、地理、人文等专业媒体呈现地名普查成果。
3.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深入总结和挖掘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分层次、分主题进行宣传报导。
   七、宣传品制作与发放
  (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和口号。5月底前完成设计、制作、下发工作。
  (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海报和横幅。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分期分批制作、下发。6月底投放第一批以普查启动为主题的海报和横幅。
  (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手册》。6月底前完成编辑、印发工作。
  (四)地名普查视频、音频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和下发地名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分期分批进行,今年6月底前投放第一批,12月投放第二批。
  (五)其他宣传品和纪念品。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制作地名普查小册子、标志服饰、纪念品等宣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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