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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标准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8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兰考县区划地名办


现修订新的设镇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50 人以上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
1、总人口不低于3.5万人;
2、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8000 人;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在400万元以上;
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村镇地名设标、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不低于3 平方公里,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村镇地名设标率达到90%,供水普及率90%,人均公共绿地3—5㎡,有垃圾集中处理场地。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至350 人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
1、总人口平原不低于3 万人,山区不低于2.5 万人;
2、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6000人,山区不低于5000人;
3、地方财政收入300万元以上;
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村镇地名设标、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平原不低于2.5 平方公里,山区不低于2 平方公里,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 ,村镇地名设标率达到80%,供水普及率80 % ,人均公共绿地3—5㎡ , 有垃圾集中处理场地。
撤乡设镇工作,即严格标准,又要突出特色。根据河南省(2006年一2020 年)城镇体系规划,对已形成区域中心型、工业主导型、商贸带动型、交通枢纽型、矿产开发型、旅游服务型、边界发展型、城郊卫星城型,并又实现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进行分类指导,重点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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