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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6日   来源:原创  作者:兰考县区划地名办

 
    1、受理登记。承办人对省政府批转的行政区划调整请示件,及时受理登记。
  2、材料审核。承办人对所收到的行政区划件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调整的市、县(市)、乡(镇)基本情况,调整方案,变更理由,以及县级(含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报告和意见等。
  3、组织考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省政府批转件要求,及时赴所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市、县(市)、乡(镇)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征求当地政府干部群众对区划调整的意见,确保行政区划科学合理,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4、上报审批。实地考察结束后,承办人根据考察情况及时汇总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向省政府提出办理意见,经主管副厅长、厅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审批(乡级行政区划变更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部分变更由省政府审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重大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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